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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溪市看守所会见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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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慈溪刑事律师  来源:  阅读:
  当事人原系公司采购部经理,5年前已经离职。前几天被供应商供述受贿,当事人对收受17万没有异议,对另外18万转账有异议,认为是还信用卡的钱。按当时的规定,收受100万以下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按2026年5月1日的新规定,收受20万以上不满300万的,可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,追诉时效为5年。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为10年。因此,按照当时的规定,即使认定35万,最高也是5年,至今已经超过5年的刑事追诉时效。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,35万可处3-10年,要满10年才过刑事追诉时效。但因法律明确规定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,优先适用行为时的旧法,但若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更轻,则适用新法。因此,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再被追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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